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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赋能“继承” 守护经营永续
日期2025-11-24 来源:

2025年7月15日实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中明确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的,可以申请变更经营者,但缺乏具体操作机制,且变更范围仅限于营业执照。市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全国首创推出“公证承业”机制,有效解决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导致的经营权继承难、证照变更繁等问题,切实保障个体工商户商业价值,填补相关具体程序空白。


(一)数据对比,寻找服务对象。通过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大数据实践中心联合的大数据比对分析,筛选出存量个体工商户中经营者已死亡的主体,由市场监管局通过上门提醒、电话告知、政策宣传等方式主动为经营者死亡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合法继承 证照同办”服务。


(二)公证配合,开辟特色路径。公证处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继承公证,继承人提供原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材料、死者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变更公证,进而依据该公证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权变更,提高办事效率。


(三)优化流程,实施并联办理。市场监管局认可公证协议作为变更材料,优化营业执照变更流程,简化照后许可备案事项变更流程,实施“并联办理”,并及时向公证机构通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的最新政策、材料要求和常见问题。


通过大数据比对,主动为经营者已死亡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合法继承 证照同变”的便利渠道,将多个环节整合为一个环节并联办理。自该做法实施以来,全市办理了6笔业务,成功避免了因经营者死亡导致个体工商户消亡的问题发生,为打造更多“老字号”“百年老店”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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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营商环境局考核评价指导科

一审:历美岑

二审:李智鹏

三审:刘会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