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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乡低保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日期2020-01-16 来源:市民政局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登记,经评议小组评审同意,并张榜公示,无异的上报到区民政局。 区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一步核实申请家庭的生活状况,经评议小组评议后再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义的,区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并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