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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乡低保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日期2017-12-26 来源:市民政局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50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3500元/年、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其中: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银行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总额人均城镇不超过1万元,农村不超过5840元;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和中型以上农机具;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城镇家庭拥有住房不多于1套;农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房,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