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常见问题解答

日期:2024-09-29   来源:热线中心

一 、第三代残疾人证金融功能(银行卡功能)是否需要激活?

答:采取自愿,是否激活第三代残疾人证金融功能,由持卡人根据自身需要来决定。

二、如残疾人已过世,残疾人证是否需要注销?

答:需要,家属带着死亡证明到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进行注销。

三、第三代残疾人证上的“二类户”是什么意思?

答:第三代残疾人证上的“二类户”是第三代残疾人证附属的金融功能,具体使用需要到银行进行咨询。

四、对长期居住在外地的残疾人,如何在居住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答:现全国已实行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事项,需要申请人或残疾人持身份证、户口及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向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残联或政务大厅提出残疾人证办理申请,按接受申请部门工作人员指导流程办理。

五、残疾人证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

六、申请办理残疾人证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办理残疾人证,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 3 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七、到那个部门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答:县(市)区残联办事窗口。 

八、办理残疾人证到哪里进行残疾评定?

答:由县(市)区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对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残疾评定表,评残医生签字或加盖名章,评定机构加盖公章。

九、因伤、因病致残的可以立即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吗?

答:不可以。因病、因伤致残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请。因外伤造成永久不可逆残疾的(如截肢),可凭医院诊断证明提出申请。

得了乳腺癌等疾病手术后,能申领到残疾人证吗?

答:不一定。

乳腺癌等需要手术的疾病不一定符合残疾评定标准,因病术后导致神经、血管、肌肉等组织损伤,经康复治疗一年后,仍遗留功能障碍,可参照残疾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已持有军残证或工伤鉴定等级的,能达到最低残疾评定标准吗?

答:不一定。持有工伤、军残等证件的,因发证单位和评定标准均与残疾评定不同,如需申请残疾人证,必须重新参加残疾评定,根据残疾评定结果核发残疾人证。

十二、残疾评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进行残疾评定。

十三、申请办理残疾人证都需要那些费用?

答: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和办证手续费。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所产生的残疾诊评费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问答

 

1.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具有鸡西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2.两项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80元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执行。

3.残疾人两项补贴如何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自愿申请原则,持证残疾人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可以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提交材料: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时需要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低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渠道:①窗口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②异地办理(跨省通办):申请人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可在异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申请补贴资格,不受户籍地限制,补贴仍由原户籍地审核发放。

③线上办理(全程网办):申请人也可通过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民政通”(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 APP 搜索访问)或在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zwfw.hlj.gov.cn/)搜索“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在线提交申请,按照网页平台窗口页面提示填报相关内容。

4.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未通过,可能是哪些原因?

不属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或者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存在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等政策衔接情形。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咨询电话:0467-6186639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缴费档次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共12个档次。

政府补贴标准:年缴费2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300元补贴5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500至1000元补贴70元;年缴费1500元补贴100元;年缴费2000元补贴120元;年缴费3000元补贴140元。

3.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133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对65-7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

4.对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的城乡居民有何优惠政策?对自参加新农保、城居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起逐年连续缴费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在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

5.现在参保不缴费,等到60周岁时可否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不能。只有1951年7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以享受待遇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2011年试点启动时已满45周岁以上人员,无论何时参保,必须从2011年开始不间断缴费直到60周岁当年。

6.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转移接续?①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在户籍迁入地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②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市迁移的,应当在户籍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照户籍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③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7.参保人员何时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8.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丢失如何办理?社保卡如果丢失,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社保卡挂失补卡业务,再持新社保卡到经办机构办理卡号变更业务。

9.如何计算月领取养老金金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参保人月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60周岁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10.个人账户包括哪些资金?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的资助和利息;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补贴和利息。

11.参保人员亡故如何办理?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3个月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

12.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注销登记?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注销。

13.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或社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14.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的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被通缉、看押、服刑、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因案件撤销或不予起诉、无罪释放的,被通缉或看押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并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

15.参保人员从什么时间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月下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参保人员名单,接到通知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或社区填写《承诺书》。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6.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如何进行处理?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家属继续领取待遇属于冒领行为。如果发现养老金冒领现象,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冻结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并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同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对象及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参加鸡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或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500元。

18.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所需材料?①《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②死亡人员或继承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③继承人或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19.对重残疾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如何处理?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此资金全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所有补助和补贴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实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