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被征收,对补偿标准不满意、未拿到补偿款该怎么办?
日期:2026-01-06   来源:虎林市宝东镇人民政府
答: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1. 政策咨询:向乡镇申请查询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前必须公示),明确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2. 协商沟通:与乡镇、村委员会协商,说明不满意的理由(如补偿标准低于周边地区、遗漏地上附着物补偿),要求重新核算;3. 行政协调:向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协调,对协调结果不满意的,可申请行政裁决;4. 热线反映:拨打12345热线举报,说明征地项目名称、地址、补偿问题(标准低、未足额发放、截留补偿款),乡镇政府会督促征地办核查整改;5. 法律途径:对行政裁决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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