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

日期:2026-02-06   来源:梨树区政府

 答复: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0月29日修正,2003年1月1日施行)第三十七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应是居民在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支付,即居民按照规定在单位办理退休时,由其单位按照条例给予相应补助,对于退休类别为个体、灵活就业等人员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职工退休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的诉求暂无政策支持。